公司成立协议书

时间:2024-09-12 19:41:16
公司成立协议书

公司成立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成立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成立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贵宾 □ 一般访客 □ 厂商 □

协议内容:

一、目的:为维护甲方工厂安全、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协议, 在甲方厂区范围内工作,乙方应严加督促及管理下属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以保障人员生命、公司财产安全。

二、本协议生效期间为:从乙方进入甲方厂区至乙方工作完毕离开甲方厂区为止。

三、一般规定:

3.1乙方至进入甲方公司前需接受甲方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方告知书》。在工作中自行实施检查,同时接受甲方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及警卫之监督。

3.2 乙方在甲方现场活动区域为乙方的工作或工程范围,严禁擅自进入其它区域,如需进入其他区域,需由甲方接洽人填写《管制区域申请单》,经核准後,方可进入。

3.3 乙方人员在作业时甲方接洽人员应全程陪同。

3.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门禁管理制度。

四、乙方人员进出厂管制

4.1 乙方人员进厂

4.1.1 贵宾来访可免於警卫处登记,相关人员事先做好保卫工作;

4.1.2 一般访客、厂商进厂先於大门警卫处做登记,填写会客单(警卫已确认其为本公司来宾);

4.1.3 访客、厂商若进入公司内部洽谈、作业,必须在大厅或内务室做相关登记,且携带物品需进行登记和检查,另由本公司接洽人持有主管部门签核的《管制区域申请单》方可带领进入;

4.1.4 进入公司内部必须在警卫处押有效证件换取出入证(出入证须挂於胸前);

4.1.5 乙方进入公司内部後,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

4.1.6 除贵宾、访客外,所有厂商必须着红色马甲以便统一管理。

4.1.7乙方车辆需发放外来人员车辆牌并停放外来人员车辆指定区域。

4.2 乙方人员出厂

4.2.1 访客、厂商出厂由接洽部门人员陪同至警卫处办理出厂手续;

4.2.2 出厂时必须配合警卫人员的严格物检,若携带包裹,也需配合警卫打开後进行检查。

五、乙方车辆进出厂管制

5.1车辆进厂

5.1.1 警卫先确认其为来本公司及进厂目的与性质;

5.1.2 车辆进厂先於大门警卫处登记(物品的携出携进);

5.1.3 抵押有效证件换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5.1.4 厂区内必须减速并停靠於本公司规定处,车辆倒行时必须派员指挥;

5.1.5 厂区内严禁快速行驶与鸣喇叭。

5.2 车辆出厂

5.2.1 由相关岗位警卫通知其可以安全出厂;

5.2.2 在大门警卫处办理出厂手续;

5.2.3 出厂时必须配合警卫人员的严格检查。

六、乙方入厂须知:

6.1严禁携带危险物、爆炸物入厂。

6.2工作时应按规定及需要穿着合身整齐服装及鞋套,以及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并绝对禁止打赤脚、赤膊及穿拖鞋、凉鞋。

6.3进入厂区应遵照警示标示及信号;禁止区域不得进入。

6.4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公司任何电器设备及叉车作业。

6.5厂区内动火,必需提出动火许可并经核准後方可动火。

6.6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设备、产品。

6.7作业过程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作业过程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对

公司环境及财产造成污损及破坏。

6.8作业完毕後应及时清理由作业产生的垃圾、粉尘等,乙方离厂

应确保其施工作业场所恢复原状。

6.9於厂区内,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以及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

6.10於厂区内作业,若发生意外事故,须及时报告接洽单位及安全管人员;

6.11於厂区内作业休息时应做好安全措施(例: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6.12 严禁乱扔垃圾,破坏公司财物。

七、搬运作业与防跌措施(针对外来施工厂商):

7.1乙方搬运作业时应使用适当工具,在使用前详加检查,切忌超速超载。

7.2乙方对大型之对象进行搬运时,由有经验之人员担任指挥,如有碍其它工程工作时,应事先向甲方接洽单位申请协商,并作适当之安全措施。

7.3禁止任何人跨越吊物下方。

7.4高处作业应搭设工作台/架设防护网/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使用安全钩,以确保安全。

7.5高处作业人员应妥善使用工具、材料,不可任意摆放,防止掉落,伤及人员。

7.6禁止在高处投下工具或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事先向工程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7.7 高处作业所需之临时工作架,应按正确方式搭建,务必安全。

7.8不可使用有裂缝或缺损的梯子,其靠墙以15度为宜。

八、物品放置要求(针对外来施工厂商):

8.1物品放置不要超出斑马线。

8.2物品放置应成直角、水准、平行。

8.3防止倾倒的摆放。

8.4清楚明确标示箱中的物品。

8.5 物品摆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6施工厂商所挟带之材料仅限当日施工所需用量,如有剩余材料应

在当天施工完毕後清理出厂,不可在厂区堆放,否则须经甲方同

意并指定存放区域後方可放置。

九、常驻客户

长驻客户无需接洽人员但入厂时凭我司办理的访客识别卡进入,首次入厂时,需接洽部门接待并协助办理长期访客识别卡(如客户信息登记存档、门禁权限开通等)。常驻客户需履行公司管理规定,进出公司均由内务警免检通道行走,特殊情况有警卫发放鞋套有大厅出入。

十、 货车进厂装卸货物安全措施:

10.1厂区车辆行驶速度为20公里/小时,行进中遇通道或转弯时,减速慢行。

10.2进入厂区之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得阻碍其它车辆通行。

10.3车辆倒行时,必须派员指挥。

10.4进入厂区後,服从公司警卫人员管理。

十一 、其它规定:

11.1进厂应办理手续:乙方入厂作业应由承办人填写《管制区域申请单》并经核准後,方可进厂工作。

11.2物品离厂须接受甲方门岗警卫人员的检查。

11.3乙方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出厂时,应至甲方工程监管部门开具《物品放行单》,擅自携带或盗取本公 ……此处隐藏20542个字……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玖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各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三十玖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新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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