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质量保证承诺书范文汇总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我方将在维护期内,负责提供对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紧急事件的处理、系统功能的调整、 客户问题及建议的收集等服务。
一、 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日常系统维护
(1)对系统日常的报错、异常、进行快速处理服务; 服务标准:
提供优质、快捷的现场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如果异常和报错, 属于数据错误或用户误操作, 不需要修改程序, 保证 1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给客户进行反馈;
如果异常和报错,属于系统 Bug,需要修改程序,视工作量,2-4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给客户进行反馈。
(2) 数据备份服务;
服务标准:
日常运行期间,3-5 自然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
企业自查隐患上报期间,1 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数据备份。
2、紧急事件处理
系统发生崩溃,负责对自查自报模块的系统和数据进行恢复; 服务标准
负责在 1-2 个工作日内, 对自查自报模块的系统和数据进行恢复。 分析崩溃原因,给客户予以反馈。
给出系统持续改进方案并对系统进行持续优化改进
3、系统功能调整升级
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如果客户提出的新的合理建议,在双方讨论 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新功能的设计和实施。
服务标准
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
实施进度视工作量,双方进行协商;
4、 客户问题及建议
负责在自查自报期间接受电话咨询,在线解答使用单位的问题。 服务标准
法定工作日的 9:00 ~ 16:30
负责收集和整理用户投诉意见,咨询信息,确保用户提出的问题和
要求得到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建立系统运维挡案,为系统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二、 服务流程
1、 技术支持响应
系统在技术支持提供期内如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技术服务请求电话后两小时内应予以响应,并及时协助对故障进行排除。
三、 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
偃师市富溢德办公机具有限公司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富溢德家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从富溢德家具产品交货之日起,实行“三包”、五年保修、终身维护的优质售后服务。
二、从产品交货之日起,富溢德家具在“三包”期内出现有关家具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积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消费权益,请消费者务必保留毁损零配件以作证明,否则将酌情收费。“三包”期以外,本公司提供有偿优质服务,零配件等材料费用有消费者承担。
三、富溢德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消费者回访,了解、检查富溢德家具产品在使用中的性能、质量状况,如发现问题将及时帮助处理、维护。
四、如消费者有家具调整或拆装需要,本公司将提供相关拆装的指导性服务。
五、在接到消费者维修服务电话后,本公司将24小时内给予电话明确回复,富溢德家具售后服务网点如在客户所在地区的,售后服务人员将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在周边县市的,将在3天内做出响应;如属跨省市的,将在7天内做出响应,若问题特殊,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本公司也将在36小时内作出合理解释并明确解决时间及方案。
NO:
甲方(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 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 产品配套的乙方。
3、 双方灯具质量保证承诺书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灯具质量保证承诺书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灯具质量保证承诺书(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灯具质量保证承诺书(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灯具质量保证承诺书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 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 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致:
我公司就该校led电子显示屏项目中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严格遵守客户的要求并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如不履行合同规定及其他承诺,客户有权取消资格,依法追究我公司违约责任; 我公司提供设备验收后的12个月免费保修,保修期满后收取维修工本 费;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承诺在接到客户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0。5小时+路程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进行维修,必要时予以更换合格的产品。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我公司可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或者备用品,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如属于安装调试原因,我公司将免费修复。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客户正常使用的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亦可向客户提供备件的图纸和规格或代用品(代用品的性能不低于原配件的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售出后,我们的工程技术人员将为客户提供系统硬件的安装、网络的联通、功能调试等服务。在质保期内我公司将免费为用户提供系统升级服务,满足显示技术不断升级的要求。
我公司免费为用户培训操作人员和提供大型活动保驾服务,以满足用户的实时需求。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承诺书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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